校车**载将纳入刑罚范围
近年来的校车事故,似乎总和农村沾上点边,好像农村就是校车事故的高发地点。其实仔细观察就会发现,这些事故多少有点偶然带着必然。为什么这么说呢?且听笔者慢慢道来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,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是大势所趋。 近10年来,农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致使学校大面积向城镇聚集,这使得一些农村或山区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撤点并校成为常态,尽管这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校舍、教师等办学资源的利用效率,但却苦累了孩子们。
从以往校车安全事故中不难看出,**载往往是事故的主要诱因,而事故多发生在区县乡镇等经济欠发达地区,这是因为相较普通的旅客运输,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学童乘车时间高度集中于上学、放学等特定时段,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运送大批量的学生,对于运力本就不足的农村、山区的学校及校车运营商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。加之,涉事单位为了降低成本,程度地减少校车来回跑的次数,**载便往往成了家常便饭。
一起起校车事故以及血的教训让人们意识到,校车不单单是学童上学路上的交通工具,更承载着千万家庭的幸福,其安全容不得半点疏忽。这也直接催生了国家层面的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》。该条例明确:“校车载人不得**过核定的人数,不得以任何理由**员”。
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》自2012年开始实施后,全国各地陆陆续续启动了校车安全整治活动。但一些农村地区的校车安全问题却因财力紧张、侥幸心理等原因并未得到明显改观。为此,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地补漏补强,特别是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扩大了危险驾驶罪的入罪范围,将“从事校车业务严重**过额定乘员载客”的行为也纳入到刑罚范围。